2008年第29届奥运会

绍兴水乡风光闻名 毛主席称其为"鉴湖越台名士乡"(2)

http://sports.sina.com.cn 2008年04月05日16:05  新浪体育
绍兴水乡风光闻名 毛主席称其为
绍兴胜利路 来源:中国绍兴政府门户网站
绍兴水乡风光闻名 毛主席称其为
绍兴行政区划

  历史

  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河姆渡文化开始,绍兴至今已有约7000年历史。越国古都建于公元前490年,距今已有近2500年建城史。

  春秋时期,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越国,成为春秋列国之一。秦王政二十五年(前222),定江南,降越君,以越地置会稽郡,辖今江苏南部和浙江大部20余县,治吴(今苏州)。西汉武帝元封五年(前106),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,时领26县,在今浙江境内有18县。东汉永建四年(129),分会稽郡置吴郡,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,治山阴(今绍兴)。晋太康二年(281),以会稽地封骠骑将军孙秀,以郡为国,称会稽国。隋开皇九年(589)平陈,省郡县,废会稽郡。同时并山阴、永兴、上虞、始宁为会稽,并余姚、勤、鄮入句章县,设吴州,治会稽县,辖会稽、诸暨、剡、句章4县。隋炀帝大业元年(605),废吴,以原吴州境置越州,是为越州名称之始,辖县不变。南宋建炎四年(1130),高宗驻跸越州,于翌年改元绍兴,升越州为绍兴府,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。府治设山阴,辖山阴、会稽、诸暨、萧山、余姚、上虞、嵊县、新昌8县。

  民国元年(1912)2月,废府,实行省、县两级制,原绍兴府辖县直属浙江省。24年,设绍兴行政督察区,辖绍兴、上虞、余姚、嵊县、新昌、诸暨、萧山7县,专员公署驻绍兴县。25年,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,辖县不变。37年,改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,辖14县(改萧山为省直属,增辖鄞县、慈溪、定海、镇海、奉化、象山、宁海、四明8县),专员公署驻余姚。

  1949年5月7日绍兴解放。6月设浙江省第十专区,辖绍兴市和绍兴、上虞、嵊县、新昌、诸暨、萧山、会稽7县。10月改为绍兴专区。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,所辖市、县分划省政府直属和宁波、金华专区。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,辖绍兴、上虞、嵊县、新昌、诸暨5县。1968年5月改名为绍兴地区,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。1978年9月改名为绍兴地区行政公署。1983年7月,撤销绍兴地区,设省辖绍兴市至今,为全国68个省会和中心城市之一,被国家列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。

  绍兴历史悠久,名人荟萃,素有水乡、桥乡、酒乡、书法之乡、名士之乡的美誉,是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、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,是长江三角洲南翼重点开发开放城市。面向新世纪,我们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设经济强市、文化名市、旅游大市,争取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,到2020年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水平。

  经济

  2007年,经济发展的宏观基本面保持良好状态,国际油价相对稳定,国内政策调控适度且有序。绍兴经济总体平稳,众多领域显现出新的增长动能,主要经济指标增势普遍好于上年,并呈现出“生产趋升,需求趋活,效益趋好”的可喜局面,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转变。

  纺织行业已形成从化纤原料到服装服饰门类较为齐全的产业群体,其销售占全市的比例达到50%以上,并分别占浙江省和全国的35%和8%;机械制造、医药化工、电子信息在全市工业中的比重分别占15%、10%和3%左右。依托以上产业,绍兴已形成具有较强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块状经济36个,年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块有6个,50-100亿元的区块有7个,20-50亿元的区块有6个。比较著名的有绍兴县的化纤、织造、印染,诸暨市的袜业、珍珠、五金,上虞市的伞业、化工、机电,嵊州市的领带、厨具,新昌县的医药、轴承,越城区的家私等,区域块状经济已成为推动绍兴工业发展的一大亮点。随着全市块状特色经济的发展,又促进了一大批专业市场的兴起和壮大,2004年各类市场年成交额884.6亿元,其中中国轻纺城年成交额258.2亿元。

  绍兴纺织服装、机械电子、医药化工和食品等优势产品,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,组织企业参加“广交会”、“华交会”、“哈洽会”、“上交会”、“天交会”和香港、日本、美国、欧盟、澳大利亚等国(境)内外的各类展览会。目前,绍兴工业产品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已达到187个;在国内市场中,纺织、医药、化工业中的部分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国领先地位。

  绍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经济总量的4%,民营经济和外商投资企业已占绍兴工业经济的绝对主体,经济总量比重高达96%。目前,已有23家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, 2004年上市企业7家。在对外合作方面,绍兴主动融入长江三角洲大经济圈,积极参与浙江省环杭州湾产业带建设,深入实施“接轨上海”战略,对外工程承包、劳务输出和在海外设窗口等工作也均走在全省前列。

[上一页] [1] [2] [3] [下一页]

发表评论 _COUNT_条 
Powered By Google